信息介绍
2021年1月24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于3月1日起实施。《条例》实施首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执法,拉开了依据《条例》开展全年专项执法检查的序幕。
《条例》为固定源排污许可执法提供有力保障,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明确了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排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监测技术包括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两种,具备自行监测条件的企业可自己开展检测,不具备自行监测的企业应委托具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监测。
《条例》为固定源排污许可执法提供有力保障,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明确了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排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监测技术包括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两种,具备自行监测条件的企业可自己开展检测,不具备自行监测的企业应委托具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监测。
联系方式
83055000
下一条:回收坏TF卡收购SD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