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介绍
《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重点:
1.主要管理企业海外投资。
金融企业不属于商务部。
2.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除限制性项目外,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由商务部备案。
敏感项目纳入审批管理,其他情况实行备案管理。
敏感国家和地区:经批准的国家是指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
敏感产业:审批管理产业是指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限制的产品和技术产业。影响一个国家(地区)以上利益的产业。
3.如果同一海外投资项目有多个中国投资者,则由投资后持股比例较大的中国投资者牵头备案。
4.《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为2年。
企业自领取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未投资境外的,证书自动失效。
5.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国等字眼。
1.主要管理企业海外投资。
金融企业不属于商务部。
2.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除限制性项目外,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由商务部备案。
敏感项目纳入审批管理,其他情况实行备案管理。
敏感国家和地区:经批准的国家是指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
敏感产业:审批管理产业是指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限制的产品和技术产业。影响一个国家(地区)以上利益的产业。
3.如果同一海外投资项目有多个中国投资者,则由投资后持股比例较大的中国投资者牵头备案。
4.《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为2年。
企业自领取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未投资境外的,证书自动失效。
5.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国等字眼。
联系方式
1358317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