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介绍
1、有限公司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非公司企业提交《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3、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4、个人独资企业提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7、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8、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9、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2、非公司企业提交《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3、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4、个人独资企业提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7、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8、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9、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928707937
微信:1892870793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67号丰兴广场A座第10层0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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