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收入比对来的如此之快!
税务局推送重要信息核实提醒:三季度申报收入小于平台报送收入,请立即核查!
1.政策背景:平台首次报送收入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所有互联网平台企业必须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向税务局报送其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三季度的身份与收入信息。这意味着,平台上报的数据已正式成为税务稽核的依据。
2.大数据比对已实时启动,侥幸心理不可有
此前部分观点认为“平台报平台的,企业报企业的,查到再说”,现实是:税务大数据系统比对差异的速度极快。只要平台报送数据中包含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即可自动匹配申报数据,并立即推送差异风险提示。
3.哪些平台在报送范围内?
以下类型的互联网平台均需报送:
• 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
• 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等服务的平台;
• 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聚合服务平台等;
• 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4.平台报送的“收入总额”为含税金额
指平台内经营者在三季度开展网络交易取得的全部销售款项(含增值税),包括货币与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5.平台补贴计入收入,不得扣除
平台、政府或支付机构实际发放的补贴,也属于收入组成部分,不得从报送收入额中扣除。
6.平台佣金等服务费不可直接冲减收入
向平台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应作为企业成本费用处理,需另行取得发票入账列支,不得在报送收入额中直接扣除。
7.退款金额可以扣除
当期发生的退货退款、仅退款、服务退款等,可从收入中扣除。
8.收入确认时间以“结算时点”为准
平台通常按结算时间报送收入,即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日。
总结:
税务大数据监管已全面落地,请务必确保申报收入不低于平台报送收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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