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介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经理
24小时热线电话:18561611069微信号同步
免费咨询热线:4008008618
24小时热线电话:18561611069微信号同步
免费咨询热线:4008008618
发布供求信息
最新供求
推荐供求
热门供求
热
上海安装密码门禁维修 刷卡门禁维修 感应门禁维修
热
高价回收欧姆龙光电传感器回收AB罗克韦尔继电器回收施克接近开关
热
上海自动门滑轮维修感应门马达维修 玻璃门地弹簧 控制器 感应器维修安装51698695
热
上海木地板水泡鼓包能自行恢复 木地板水泡鼓抽水处理 地板起拱修复
热
上海专业实木复合地板维修安装 地板踢脚线安装 地板受潮起拱修复
热
上海指纹门禁安装 考勤系统维修 门禁考勤系统 指纹门禁系统 密码锁维修安装
热
重交流,倡分享 | 秦汉胡同**届围棋毫社教师联赛开幕
热
新世界日语培训
热
液压支架顶梁侧护板ZY3200/14/32D||ZY320K.0302
热
综采用Y321-020105液压支架侧护板损坏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