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介绍
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属于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适用100%比例加计扣政策。
1.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按照费用实际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2.委托境外: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1.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按照费用实际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2.委托境外: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经理
24小时热线电话:18561611069微信号同步
免费咨询热线:40080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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